案例:拍同款需谨慎 女子被判赔偿泸州老窖7万元
【案情简介】
去年12月,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让猫闻脚的视频,配上了国窖1573广告的音乐。之后,张女士被泸州老窖起诉侵权,法院认为视频内容侮辱泸州老窖产品名誉,张女士被判道歉并赔偿7万元。
8月16日,张女士在个人短视频账号道歉,表示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给国窖造成影响,完全服从法院判决,并就本人过错致以诚挚歉意。此事在社交媒体引发争议。
今天(19日),我所主任时福茂受中工网邀请,对泸州老窖与张女士的名誉权纠纷进行简评。
【律师评析】
时福茂主任认为,张女士是否构成侵权,主要看这个恶搞视频是否导致社会公众对公司评价的降低,公司的名誉是否因此而受到损害。《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形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显然公司主张张女士侵害产品的名誉权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产品本身不是权利主体,不享有名誉权。但是通过对产品的贬损,侮辱诽谤公司,可能构成对公司名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