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参加《中国之声》节目直播,解读工伤认定48小时限制

【案情简介】

近期,多起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件引发热议。6月25日,全国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受邀参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节目直播,对“工伤认定是否应打破48小时限制”进行深入分析。

【律师评析】

时福茂主任表示在代理过的多起工伤案件中,也遇到过涉及48小时时限的问题,当时问题主要集中在从什么时间起算,是发病时?抢救时?还是从医院的诊断开始?现在这个问题已初步解决,确定的是从初步诊断开始。总的来说,现在对48小时的争议仍然较多。对于死亡的认定标准,现在是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书来认定的。

面对要不要放弃亲人的生命换一个工伤认定的灵魂拷问,时福茂主任从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出发,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回答了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并指出,随着科学的发展、医疗条件的不断完善,家属对包括敬畏生命、尊重健康的意识越来越强,多数人的家属还是愿意抢救的。当然,如果遇到脑死亡、植物人等类似的情况,还是建议家属听从医生的建议,来规避可能出现的道德困境。

针对鄂尔多斯中院用脑死亡认定死亡时间的方式为劳动者认定视同工伤,时福茂主任认为这是一种积极的尝试,这表明工伤认定的范围越来越广,劳动者的待遇越来越好。但时福茂主任认为该案件不具有代表性,脑死亡患者是不会活过来的,脑死亡是不可逆的终止,采用任何医疗手段都无法挽救患者的生命。因此,鄂尔多斯中院把脑死亡作为死亡认定标准,只是一类特殊的情况,不具有代表性。

时福茂主任指出,我们要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劳动者的权利必须是依法保护,必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就是说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单位的规章制度,都应该更加地人性化,尤其在执行国家法律时,要善意地去理解和执行。在落实单位规章制度的时候,要加强人为关怀,不能机械地理解和使用,应当考虑到如何更好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更好地构建企业文化,让职工有归属感,觉得受到尊重,引导和鼓励职工主动工作,积极奉献。当然,工会也在其中,包括在制定规章制度中,发挥关键的积极作用,这样才可能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时福茂主任认为,要从立法的本意出发,实际上48小时的制度并不是限制,而是一种扩大的保护,因为劳动者患病可能与工作没有关系,但如果说是在岗位上突发疾病,没有及时抢救过来,也认定工伤。时福茂主任建议,如果能够鉴定或确诊劳动者的疾病是因为工作或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因素诱发的,就应当认定属于工伤。实际上,就是应当以突发疾病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关系来认定工伤,而不应有48小时限制认定工伤。

时福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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