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工伤保障制度如何让因工失能的劳动者“过得好”
在我国约有20万因工伤而失能的劳动者。他们因工受伤、因工失能,却一直游离于医保部门长期护理保险、民政部门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等保障政策之外,加上医疗资源紧张,导致他们住院难,家庭负担重。
今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国率先实施将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
近日,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 时福茂律师 接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记者专访,就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能否在全国大范围推广,应从哪些方面发力保障因工失能劳动者的权益等问题,做专业解答。
青岛率先实施新型工伤保障制度
在我国约有20万因工伤而失能的劳动者。他们因工受伤、因工失能,却一直游离于医保部门长期护理保险、民政部门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等保障政策之外,加上医疗资源紧张,导致他们住院难,家庭负担重。
庄勇是青岛的一名80后消防救援队员,2020年1月,在一次火灾救援过程中,他不慎从6米高的失火厂房摔落,导致截瘫,处于植物人状态。三年多,父母带着他奔波多家医院,身体、精神和经济方面都倍感压力。他的父亲庄钟龙说,伤养服务制度的出台,让庄勇住进了伤养服务机构,给他们带来了希望。
庄钟龙:原来如果想得到比较好的看护服务,每个月得花1万多元,现在我们最高承担1600元。来了不到一个月,他就有意识了,现在可以简单发音。
龙善民:由于这部分群体属于工伤职工,他们的保障游离于医保部门的长期护理保险,民政部门的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等保障政策之外,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基本医保的待遇水平。这个群体对治疗康复、养老照护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解决他们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是我们这个制度设计最根本的考虑。所以我们在补充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了伤养服务制度,选了4家社会医疗养老服务机构,为工伤失能人员提供个性化的伤养服务。
刚才提到的补充工伤保险是商业性补偿保险,作为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之前,参保企业职工发生工伤,除工伤基金支付待遇外,仍有30%左右的工伤待遇需企业承担。即使最低十级工伤,也要赔偿7万多元,常常成为压垮中小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现在,企业每人每月为职工缴纳20元的补充工伤保险,应企业承担工伤待遇的80%改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龙善民说,为让因工失能的劳动者得到更好的照护,首创了基于补充工伤保险的伤养服务制度,为工伤失能人员提供个性化的工伤治疗康复和养老照料看护服务。
龙善民:伤养服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居家伤养服务一种是住院伤养服务。共有327名工伤一至四级人员提供了伤养服务,在伤养服务过程当中,工伤保险基金按政策规定为个人支付了工伤医疗服务费用1072万元,专业保险公司为个人补贴养老照护费用47.26万元,伤养服务机构为个人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11.81万元,也就是说这三项补贴政策切实减轻了工伤失能人员的经济负担,把家人解放出来了,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新型工伤保障制度能否在全国推广?
这种将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能否在全国大范围推广?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工伤保险专业委员会专家时福茂认为,有这样的补充工伤保险,就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分担了企业的成本和风险,也保证了职工的利益。无论对企业还是对职工来讲,都是好事,政府做一个引导,也提升了这些失能劳动者的生活质量。这种做法为其他城市或者为全国做了一个标杆、一个榜样。
因工伤而失能的劳动者,全国大约有20多万人。对于因工失能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还应从哪些方面发力?
时福茂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从宪法上讲就可以获得国家的救济,社会的救济。但是如果有类似的补充保险会让他们生活得更加体面。能够去集中养护,集中治疗,集中养老等等,当然也可以居家,咱们相应的公司去上门服务。也就是从他们的生活上,从他们生存上给予更多的考虑,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