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 、微信转账发工资 、又遭遇工伤……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工资是通过微信转账发放,工作中又遭遇工伤……面对这样的困境,能否确认劳动关系、拿到工伤赔偿,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
近日,《工人日报》报道了在西安发生的这样一个“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是通过微信转账发工资,劳动关系确认困难”的职工维权案例,北京市福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针对该案例做权威解读。张志友律师提醒,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劳动者在收到微信转账后,应及时通过文字、语音等确认转账用途,并根据实际情况留存作为证据。
近日,老家在西安市长安区杜曲镇的孙菲菲告诉记者,通过劳动仲裁,她在工作中受伤后面临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数额无法确认的问题得到解决。
2022年2月10日,孙菲菲入职陕西一家食品公司从事肉处操作工,口头约定每月工资3300元,并通过车间主任关某微信转账发放,平时工作由关某安排和管理。
2023年7月22日,孙菲菲在车间操作切肉机时不慎被机器切伤右手中指,后被医院诊断为右手中指末节远端离断伤。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要拿到工伤赔偿,我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孙菲菲说。
2023年9月26日,孙菲菲向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她与食品公司在2022年2月10日至2023年9月26日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其2022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为其补缴社保。
北京市福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表示,孙菲菲在食品公司的微信群里,车间主任关某也经常在微信群里给孙菲菲等人布置工作任务、安排放假和值班等,所以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工资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发放,而非通过银行卡发放,转账金额是否算工资还需要其他证据。
张志友指出,此案中,孙菲菲自述月薪3300元,与关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数额基本一致,如果食品公司否认关某的转账属于工资,而食品公司又没有通过其他渠道给孙菲菲发工资,则属于欠薪。最终,长安区仲裁委也认可了孙菲菲的月薪为3300元。
2024年1月,长安区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孙菲菲与食品公司自2022年2月10日至2023年9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食品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孙菲菲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约1.5万元,并为其补缴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社保。目前,该仲裁裁决已生效。
张志友提醒,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算,且仲裁时效是一年,最多可以申请11个月。孙菲菲2022年2月10日入职,但申请时间是2023年9月26日,因而只能申请约5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劳动者在收到微信转账后,应及时通过文字、语音等确认转账用途,并根据实际情况留存作为证据。同时,申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仲裁时效问题。